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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百分制考核管理规定

时间:2013-04-17

       根据教育部关于中职教育一年学基础,一年学技能,一年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,为切实加强管理工作,严肃学校规章制度,为准就业的毕业班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,经研究决定,从即日起实行百分制考核管理。
第一条,从开学起至期末,全体同学每人每月拥有100分的考核分,根据考核奖罚细则给予加分、扣分,最终作为期末前评选优秀学生生、合格学生、不合格学生和发放奖学金、国家资助金的重要依据。
第二条,根据《学生百分制管理扣分制度》,对学生考核分数采用周汇总,周公布、周处理、月汇总的办法,及时掌握学生的表现动态,扣罚分数记入学生档案。
第三条,对每周考核扣分情况严重的同学要给予及时处理,对认识态度好,愿意转化的,可给予将功补过的机会,通过担任班委管理班级、做好事等方式,根据要求完成的,可视其完成效果给予奖励相应的考核分。
第四条,学生的扣罚分数由学工处例行检查情况、班级考核扣分情况、班级考勤情况和学工处人员、查课人员以及各部门反映情况开出的处罚单等部分组成。
第五条,百分制管理扣分制度执行小组成员:
1、组长:黄庆锋(学生工作处主任负责人);
2、常务副组长:聂长海(学生工作处主任助理兼保卫科科长)
3、副组长:黄晋辉(教务处主任)、(周德报(教务处副主任)
4、常规检查组:学工处成员;
5、德育小组成员。
第六条,管理办法:
一、截止每月28日,月考核分数保持90分以上(含90分)的,给予优秀学生的资格,并原则上给予全部批准,归入学期总评,作为优秀学生评选、奖助金发放条件之一
二、70—89分,给予评为合格生;
三、以下情况,将评为不合格学生,进入后进生名单,暂缓发放奖助金:
1.   考核分数69分以下的;
2.   被取消所有考核分的;
3.   受处分未撤消的。
第七条,以上规定解释权归学校学生工作处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学生工作处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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