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学生违反校纪校规的处理规定
时间:2015-03-26
为进一步提高全体学生遵守法律、校纪校规和社会公德的自觉性,有效维护校园秩序和校园安全,坚持对违纪学生以正面教育为主,纪律处分为辅助的原则,对个别严重违纪、错误性质严重或屡教不改,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,特作出如下规定:
一、处分的四种类型
学校依据学生违反校纪校规的性质、情节和后果的不同程度,分别予以警告、记过、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四种处分,并适当辅以必要的经济赔偿。
二、处分的具体规定
(一)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,可给予警告处分
1、寻衅滋事,动手打人或参与打架者。
2、蛮横无礼,辱骂他人,不听劝阻者。
3、不尊敬师长,辱骂教职工者。
4、在校期间不止一次在公共场所抽烟喝酒者。
5、一月内迟到、早退、旷课(操)累计扣分60分以下者
6、在教室、宿舍私接电源,使用电热器、烧煤油炉、酒精炉、燃放鞭炮者。
7、故意损坏公物,侵占公共及他人财物价值在100元以内者。
8、故意污染环境卫生或他人衣物;造成下水道堵塞;私自留宿他人者。
9、故意在公共场所带头拥挤、起哄、吵闹者。
10、实习期间不服从带队老师的领导,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者。
11、夹带或闭卷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或工具进入考场者。
12、弄虚作假,隐瞒错误或帮他人隐瞒错误者。
13、私自涂改学生证件或私拆、销毁他人邮件者。
14、有其他违纪行为者,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处分。
(二)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,给予记过处分。
1、聚众斗殴,打伤他人者。(辅以相应的医药费及营养费用赔偿)
2、故意损坏消防措施或其他公物者。(辅以相应的经济赔偿)
3、赌博、盗窃价值在20-50元之间者。
4、在一月内迟到、早退、旷课累计达三天者。
5、考试作弊者。
6、旷课(含自习课)上网。
7、传抄、看黄色书刊、画册者。
8、谈恋爱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者。
9、过失造成火灾或留宿他人等原因造成损失者。
10、故意撕毁、涂改通知、通告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