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认真做好2013届毕业生“评先评优”工作的通
时间:2016-04-11
11级毕业班:
为树立典型、表彰先进,进一步激励广大毕业班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增强学生的团队精神,营造积极进取的校园文化氛围。经学校研究,决定在11级毕业生中开展“评先评优”活动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原则: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。
二、评选类别及名额分配:
优秀毕业生: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0%
三好学生: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0%、
三.评选方式
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交本班主任预审,班主任根据所分名额评选推荐上报学工处,由学工处审定后上报校长室。
四、评选条件
1、积极参加各项工作,热爱学校,刻苦学习,遵纪守法,尊重老师,无违纪记录,团结同学;在学生中有一定的威信;按规定时间交完学费等。
2.密切配合班主任工作,以身作则,积极组织并参加各项活动,敢于坚持原则,关心、热爱班级,有广泛的学生基础;
3.毕业考试成绩没有不及格现象;
4.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;
5.主动协助教官工作,完成工作质量高;
6.积极参加军体训练和团委的各种活动;
五、要求
1、申请表统一发放,由学学工处提供;申请表统一用A4纸制作。
2、填写要求:统一用黑色水笔书写,要求字迹工整,不得涂改。
七、评选具体时间
1.初评:2013年4月26日—5月8日
2.公示:2013年5月9-11日
3.颁奖:2013年5月12-15日
学工处
2013年4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