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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集美达中等职业学校

课任教师工作考核实施细则(试行)

一、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:

项目

要求

扣分标准

考评

备注

出勤

上课、晚自习下班、教研活动及要求教师参加的会议、活动均列入教师考勤范围。

旷课1节扣5分;晚自习下班、教研活动及其他活动、会议无故缺席1次扣3分;迟到、早退1次扣1分;不服从学校安排的监考、代课、评卷等临时性工作每次扣2分;请假酌情扣分,私自调换课以旷课论处,迟到、早退超过15分钟以缺课(席)论处。

巡课、抽查、调查了解等

 

备课

每学期能认真制定教学计划,每节课能认真备课,病写好教案,教案符合规范,能体现教、学法、实用性强,教学进度、教案、教学日记三统一。课前准备(如教具等)充分。

教学计划(含进度)不符合要求必须进行修改。缺教案,每节扣3分;教案不符规范要求,酌情扣13分;教案质量差,酌情扣13分;由于主观原因影响教学进度、酌情扣13分;应该做好课前准备而未做好充分准备,酌情扣13

根据每次检查(抽查)发现问题扣分,多次检查可累积扣分。

 

上课

认真负责的上好每一节课,努力做到教学目标明确,教学语言规范,教态自然,板书工整,教法适当,善于做好组织教学工作,课堂纪律好,善于引导学生积极参加教学活动,课堂气氛和谐、活跃。

上课时不能很好地组织学生参与教学活动,课堂秩序混乱,每发现一次扣2分;晚自习不能很好地组织学生自习,课堂秩序混乱,每发现一次扣一分;上课不负责任,人在课堂,却不开展教学活动,或擅自离开课堂,或拨打、接听电话,或做其他与教学无关的事情,每发现上述情形之一,一次扣2分。上课教学质量差,领导随堂听课发现或学生有投诉,经查证属实,每发现一次扣3分;上课不认真、或教学水平低,导致大量学生逃课,或要求更换教师,酌情扣510分。

根据每次检查(抽查)发现问题扣分,多次检查可累积扣分。

 

作业

能按大纲、教材要求及学生实际布置作业,对学生完成作业情况能认真督促、检查、登记,学生完成作业率高,作业整洁、规范,能按要求批改,错误有要求学生订正。

作业量不足,每少1次扣2分;作业完成率低于95%,每降低1个百分点,扣0.2分;作业质量差,酌情扣13分;每上一节课(或连排课一次)一般应布置半个课时的书面作业。作业的批改量由教研组研究确定,未由老师批改的作业也应采取其他方式批改,如评讲后由学生自改,由小组长批改等。作业没有按要求批改,每少批改一次扣2分,批改质量差,酌情扣15分。

根据每次检查(抽查)发现问题扣分,多次检查可累积扣分。

 

考试

有单元考或月考(每月至少一次),平时有小测验,与考率高,考风好,有认真填写学生成绩登记册、期中、期末考试能认真做好质量分析。

每月单元考试或月考少于一次,扣2分;每月小测少于1次,扣1分;发现考试纪律差,每次酌情扣13分;期中、期末质量分析没有或质量差酌情扣15分。

查阅资料调查了解

 

到课率

教师应树立“育人为本”、“教书育人”的教育理念和工作责任感、认真负责地抓好学习目的性教育、做好考勤工作、激发学生学习兴趣,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,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,学生到课率保持在95%以上。

上课不考勤,扣13分;对缺课的学生不管不问,不做思想工作,酌情扣13分;学生到课率达不到95%,每低1个百分点扣0.2分。

调查了解、抽查、查阅资料

 

课外辅导

对学困生有帮扶名单、帮扶计划、帮扶措施、帮扶过程记录、帮扶结果鉴定。帮扶效果好。

没有开展帮扶工作,扣5分;帮扶工作措施不力,效果不佳,酌情扣13分。

查阅资料调查了解

 

教研

积极、认真参加学校与教研组组织的教研活动,完成各项教研任务,每个学期至少上一节公开课,听课8节以上.每学期末有撰写论文或教学经验总结.

教研活动不积极、不认真,酌情扣13分;不完成学校与教研组分配的教研任务酌情扣13分;公开课、听课每少一节,扣2分;学年中没有论文或经验总结扣2分。

由教研组提供情况

 

教学质量

教学任务能完成,教学效果好,学生学有所得,有明显进步、明显提高,期中考试、期末考试与考率高,学生考证率能达到学校要求。

教学效果差,酌情扣110分;期中、期末考试与考率低于95%,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。学生考证不能完成学校下达的任务,考证率每低1个百分点,扣0.5分。

查资料、抽考

 

师德

为人师表,爱岗敬业关心、爱护学生。

在教学及管理活动中教师散布或出现违背党的方针、政策、违背教师基本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言论和行为,视情节与后果,酌情扣110分;语言侮辱或体罚、变相体罚学生,视情节和后果酌情扣110分;暗示或煽动学生闹事,影响正常教学秩序,视情节和后果酌情扣110分。

 

 

二、奖励分

1、  获国家、省、市、区级党委、政府综合表彰,分别奖励2016128分;获国家省、市、区主管部门综合表彰(指优秀教师、先进教育工作者)分别奖励161284分;获单项奖(含非党委、政府及主管部门的表彰)减半给分。

2、  参加省、市、区教学比武,获一等奖,分别奖励16128分;降一等的,分别减少奖励2分。指导教师按一半奖励。纪念性的鼓励奖、优秀奖不给分。在校内上观摩课、效果好奖励4分。

3、  论文收入部、省、市、区教育教学业务主管部门及学校的汇编,或在同级刊物发表,分别奖励108642分。

4、  指导学生参加省、市、区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活动获一等奖的,指导教师分别奖励1086分,降一等的,分别减少奖励2分(运动会第一名视同一等奖,二、三名视同二等奖,四、五、六名视同三等奖)指导教师以一位教师为主,协助指导培养的教师只能12名,得分不超过为主教师的一半。

5、  本月出满勤奖励2分。

三、考评分统计办法:

1、  每月统计一次月考评分,月考评分=100-扣分+奖励分

2、  每学期进行一次总评,总评分=各月考评分之和除以月数。

四、经济处罚办法:

1、  违反考勤有关规定,按学校文件规定进行经济处罚。

2、  条件成熟时,月考评分将与课时津贴费发放挂钩,挂钩办法另行制定。

五、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

1、  考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,教务处应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课任教师工作考核小组。

2、  教研组长由考核组直接考核。

3、  其他任课教师由教研组负责初评,并送考核组复核。

4、  复核采取抽查的形式,并根据抽查结果对教研组考评的分数按比例进行调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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